【政策导航】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北京市房屋防汛工作的通知

  • 2025-04-25 08:06:13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为贯彻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防汛工作底线,坚守不死人、少伤人的...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为贯彻“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防汛工作底线,坚守“不死人、少伤人”的防汛工作目标,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应对准备,落实“在岗、在职、在责”的防汛值班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洪涝灾害教训,补齐工作中的短板弱项,保障房屋汛期使用安全。现将2025年我市房屋防汛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重点

  (一)对经鉴定确认的危房要销账管理,督促产权人根据鉴定报告的建议及时解危,不能解危的危房要安装智能化监控设备。

  (二)对上一年度列入台账没有完成治理的积水低洼院落和易倒灌普通地下室和本年度新增的重大风险点要销账管理,加大治理力度。

  (三)对本年度城镇房屋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严重破损房和疑似危房要销账管理,组织落实安全鉴定、汛前解危或安装智能化监控设备工作。

  (四)持续加强城镇住宅漏雨维修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组织体系,及时处理城镇房屋漏雨工单及群众反映的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问题,同时对屡修屡漏的房屋要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攻坚,力争做到“未诉先办”“未漏先修”。

  (五)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加强农村自建房屋汛期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防汛工作体系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设立2025防汛分指挥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市房屋防汛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要按照年度防汛抗旱工作任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区防汛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房屋防汛工作实施方案。

  三、完善房屋防汛相关工作机制

  (一)完善房屋防汛应急机制

  1.按照区防指应急预案,结合“23.7”极值降雨的受灾情况,补充完善本单位房屋防汛应急预案,遇有汛情、险情必须严格执行应急预案。

  2.将危旧房屋、自建房、棚户区、城中村房屋全部纳入属地政府应急体系,建立清册和应急预案,保证汛期极端降雨天气房屋使用安全。

  (二)坚持城镇房屋漏雨快速维修机制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要按照《建立城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漏雨维修快速响应机制指引(试行)》指导属地街乡镇及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区住建(房管)、街乡、社区三级城镇房屋漏雨维修快速响应机制。督促开发、物业以及相关管房单位履行维修责任,开展“未漏先修”工作,确保维修到位。

  (三)深化汛期值班工作机制

  担负房屋防汛值班任务的单位,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根据天气预报预警及区政府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房屋防汛指挥及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有效处置。

  (四)严格落实信息报送机制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要根据市区防汛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求,及时报告雨情、险情和抢险等信息。重要汛情报送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具体要求如下:

  1.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于2025年4月25日前,将房屋防汛指挥机构(附件1)、易严重积水房屋区域台账(附件2)、房屋防汛物资储备及抢险队情况(附件3)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在市防汛办发布雨情预警、预报或属地发生中雨以上或持续降小雨后,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要及时将雨后房屋受损情况(附件4)收集汇总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3.如有房屋倒塌的,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必须按照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并于事故发生1小时内将房屋倒塌报告表(附件5)及事故基本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为便于房屋防汛工作联络及时高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继续延用房屋防汛“工作群”,请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及时将人员调整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调整更新,保证汛期工作沟通联络顺畅。

  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要将房屋安全隐患复查、排查及整治工作贯穿汛期。

  (一)要组织对重点房屋、重点部位和上一年度漏雨点位修复情况进行安全复查或排查,确保不留盲区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二)要督促房屋产权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对楼房的雨水落管、广告牌和顶层屋檐的装饰物等进行检查,对可能危及房屋安全的树木、人防和供电设施等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排除隐患。

  (三)要按照《北京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等有关规定,组织房屋修缮解危;对发现的危险房屋,必须及时安装智能化监测设备,并督促限期解危。

  (四)要加强对辖区内房屋防汛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普通地下室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采取防止倒灌的措施;指导属地依汛情及时做好危险房屋人员转移和关闭普通地下室使用工作。

  (五)指导乡镇政府对自建房专项整治过程中未完成整治存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要告知并督促产权人进行隐患治理。汛期前,指导乡(镇)政府引导农户采取必要的防汛应对措施,加强汛期房屋安全巡查,对遭受洪水冲击、浸泡或短时间进水的农村住房组织进行安全应急评估。

  五、加强防汛队伍建设和物资保障

  (一)要加大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力度,加强防汛人员工作纪律要求,提升人员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

  (二)要参照历年经验做法,组织开展实战化、针对性应急演练,有效提升险情应对能力。

  (三)要加强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按照“自储代储结合、分级适度储备、统一调度使用”的原则,参照近年发生的险情、灾情及房屋状况的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六、做好房屋防汛宣传工作

  召开辖区房屋防汛动员会,深入做好防汛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宣传活动,普及房屋安全使用、房屋漏雨维修和房屋防汛安全知识,提高市民房屋防汛安全意识。

  特此通知。

  附件:1.房屋防汛指挥机构情况表

             2.易严重积水房屋区域台账

             3.房屋防汛物资储备及抢险队情况表

             4.雨后房屋受损情况表

             5.房屋倒塌报告表

http://www.jialecc.com/uploadfile/2025/0425/20250425081229474.docx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