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航】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安全责任的通知

  • 2025-02-14 08:29:53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安全防范工作,提升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安全管理水平...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安全防范工作,提升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令第22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各区住建(房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物业项目检查。巡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物业项目负责人报告,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巡查记录留档备查,物业的履职情况将纳入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系统,自觉接受各区住建(房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落实安全检查责任

  (一)开展综合巡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对所在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开展综合检查,检查频次为每年度不少于两次。检查范围包括共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运行情况,消防设施配备的配置与运行使用情况,公共区域是否存在燃气安全隐患,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房屋共用部位安全情况等。发现有安全风险隐患,应及时报告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二)开展日常巡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对所在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开展日常检查,按照合同约定确定检查频次并做好记录。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出入口秩序管理情况,房屋装修结构拆改情况,消防疏散与消防救援通道的管理情况,供水、排水、供电、电梯等基础设施设备维护和运行情况;房屋的外墙开裂与悬挂物固定情况;消防中控运行情况;有限空间标识及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情况等(详见附件)。

  (三)开展特定情况巡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对所在住宅物业管理项目进行特定情况巡查。包括防汛期间重点检查:共用部位的外窗渗漏情况、屋面渗漏情况,排水设施设备完好及运行情况,地库出入口、低洼地段等部门防汛准备情况,项目防汛物资的准备情况,防雷装置完好情况、人员值守情况等;大风等极端天气重点检查:房屋外墙脱落、悬挂物固定情况、高空作业情况、大风过后树木残枝的清理情况。冬季重点检查:公共区域、业主开放式阳台、窗户防护栏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情况、扫雪铲冰情况等。

  三、做好安全专业培训

  各区住建(房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召开物业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宣贯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和最新要求,强调物业服务人员、消防值班人员要掌握所在的项目安全生产要素,了解设施设备的物理状态和运行状态,了解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项目安全巡查工作,对于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专业岗位人员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上岗。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力做好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物业安全日常巡查表
http://www.jialecc.com/uploadfile/2025/0214/20250214083356259.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