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
关于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结合当前基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物业管理领域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起草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至9月27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bjwygl@zj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物业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97118
4.传真:010-55597145
5.欢迎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
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结合当前基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我委对物业管理领域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涉及物业管理的相关文件12件,具体如下:
一、《关于明确房改售房的物业管理收费口径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208号)。
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按房改政策出售共有住房和安居(康居)住房物业服务费缴纳问题的通知》(京建物〔2006〕30号)。
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506号)。
四、《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10〕622号)。
五、《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0〕658号)。
六、《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的通知》(京建发〔2010〕721号)。
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0〕603号)。
八、《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撰写规范>和<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10〕758号)。
九、《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住宅区业主大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建法〔2011〕11号)。
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6〕4号)。
十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8〕407号)。
十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行手机投票决策小区共同事项的通知》(京建发〔2018〕391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结合当前基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我委对物业管理领域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涉及物业管理的相关文件12件,具体如下:
一、《关于明确房改售房的物业管理收费口径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208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制定依据为《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已于2004年12月28日废止。
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按房改政策出售共有住房和安居(康居)住房物业服务费缴纳问题的通知》(京建物〔2006〕30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的制定依据为《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2005〕2662号),已于2016年1月1日废止。
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506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的制定依据为《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6月8日废止。
四、《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10〕622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的制定依据为《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6月8日废止。
五、《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0〕658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的制定依据为《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6月8日废止。
六、《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的通知》(京建发〔2010〕721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的制定依据为《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6月8日废止。
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0〕603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的制定依据为《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6月8日废止。
八、《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撰写规范>和<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10〕758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的制定依据为《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6月8日废止。
九、《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住宅区业主大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建法〔2011〕11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的制定依据为《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6月8日废止。
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6〕4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制定依据为《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5〕42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5〕1号)。根据2023年9月11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13号),经济适用住房物业费已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具体收费规定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8〕407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的制定依据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0号)、《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9号)、《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京建发〔2010〕658号)。鉴于《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6月8日废止,且2022年3月1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已明确了相关信用评估要求,故予以废止。
十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行手机投票决策小区共同事项的通知》(京建发〔2018〕391号)。
废止理由:规定的“手机投票覆盖范围内的小区原则上不再使用纸质投票”与《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通过互联网方式召开”不一致,且我委2021年8月24日印发了《关于北京市业主共同决定电子投票系统使用相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21〕224号),已替代上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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