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 第3部分:物业管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2023-04-26 08:17:22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1〕19号),我部组织中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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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1〕19号),我部组织中外建设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 第3部分:物业管理》(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unyue@icfw.com.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7号新疆大厦B座12层,邮政编码:10004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
  附件: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 第3部分:物业管理(修订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4月19日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月23日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家标准《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 第3部分:物业管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稿》),规定了建筑及居住区物业管理数学化技术应用的构成、管理和其他数字化技术应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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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数字化技术应用系统框架图

《意见稿》指出,建筑及居住区物业管理以数字化技术应用为实施目标,以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智能化系统为物业管理技术支撑平台,提供现代化科学的物业管理模式和信息网络化的增值服务。

《意见稿》对物业管理数字化技术应用集成作出了要求,包括物业数据库、物业业务数字化管理与服务应用、物联网系统、BIM运维系统、信息安全等要求。

《意见稿》规定了物业业务数字化管理与服务要求。物业业务数字化管理软件应能与数字化设施监控管理、综合安防管理、业主的信息服务等数据库实现数据的交互和共享。功能模块包括行政综合管理、安全管理、客户与公共服务、环境维护管理、运维服务管理等,相关模块之间的数据应支持信息交互和联动。并对各功能模块作出了要求。

《意见稿》提出,面向业主的信息化服务是物业管理数字化技术应用的重要内容,通过社区网站和“呼叫中心”系统建立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高效的信息交互平台,达到提高沟通效率、降低物业管理成本、扩展服务项目向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的目的。

面向业主的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党建引领、信用管理、社区论坛、社区医疗、社区文体等。物业管理人员在授权下可通过互联网和局域网监视、控制、下载、记录、和查询相应版块,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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