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一文读懂《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要点

  • 2022-08-15 09:39:37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生命重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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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指出,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否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本市现行条例制定于2004年,虽于2011年、2016年进行过两次修改,但与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存在较大差距,许多内容不符合新时期首都安全生产新形势、新要求。

 

当前,全国安全生产总体上仍处于爬坡过坎期,本市传统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尚未得到根本遏制,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有所增加,亟须通过修改条例,更好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各项制度和要求,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风险,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法治屏障,为首都安全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此次条例修订,修改力度大、涉及条文多,较为全面地总结、提升了本市安全生产领域的经验做法,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具有鲜明的首都特色:

 

 

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原则

增强指导性

 

 

安全生产工作一头连着社会“安全指数”,一头连着千家万户“幸福指数”。此次修改条例,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立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一步突出强调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织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体系

体现严密性

 

 

条例着力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厘清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疏通监管堵点。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了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

 

条例规定了更为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运行。明确了本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察考核制度,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在举办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本市可以根据需要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集中管理,明确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现实需要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措施。强化社会监督,明确本市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单位、个人通过市民服务热线等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突显差异性

 

 

安全和发展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此次修改条例,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制度设计方面,力求平衡好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与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一方面,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还明确了主要负责人、专职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具体职责。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另一方面,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小微企业和安全风险较低、信用良好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强化新业态风险防范

增加前瞻性

 

 

当前本市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近年来,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型娱乐业态迅猛发展,深受年轻群体喜爱,成为社交新宠。此类娱乐场所为了游玩需要,往往设置各种障碍、加装灯具电器,造成场所内部结构复杂,滋生安全隐患。因此,如何让消费者在“密室”遇到危险时实现真正的“逃脱”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此外,在条例审议过程中,大家对电动车充电场所以及密室逃脱、VR体验等新型室内娱乐项目也比较关注,建议对此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规范。条例充分结合此类产业和业态的特点,对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以及室内体验、竞技类新业态的生产经营单位需要遵守的安全管理要求作出规定。其中“室内体验、竞技类新业态”的表述涵盖了目前市场上流行的密室逃脱、桌面游戏、VR体验等各类新型室内娱乐项目。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提升专业性

 

 

结合本市安全生产形势要求,条例补充、完善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规定,形成比较完整的制度框架:一是明确本市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统筹、规划、推动多层次、多主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二是鼓励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针对不同类型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关要求;三是明确政府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职责,并规定政府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坚持问题导向设置法律责任

加强针对性

 

 

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体系完备,法律责任设置较为全面、具体。此次修改条例,立足“小快灵”定位,从北京实际出发,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责、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执行本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措施等行为补充、细化了部分法律责任条款,而不是简单重复照抄上位法的内容。在具体适用中,执法部门应当依据上位法并结合本条例,对相关违法行为予以处理。